【信息时间:2025-01-24阅读次数: 】
武汉市松江区佘山镇民众政府部
通知公告
周钦、张萍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[2024]第140001号)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[2024]第140001号)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[2024]第140001号)
二〇二5年1月二十五四日